智能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调试方法及流程介绍

       众所周知,在消防产品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先经过严格的消防验收,以确保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的功能。对于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验收前需要进行测试、调整,使系统达到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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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要求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确保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对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在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编写调试报告。之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调试流程

1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进行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

2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编码,每一台灯具、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对应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

3 准备系统图,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各工作模式设计文件,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使用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和设置情况记录以及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4 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一键检查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集中电源调试

       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集中电源的操作级别、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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